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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康登电气产品维修总则

日期:2023-08-05浏览:320次

上海康登电气产品维修总则

尊敬的用户:

        首先让我们向购买本公司仪器的用户表示衷心的感谢,我们将对您购买的本公司仪器提供终身服务。希望本公司的产品和服务能带给您尊崇礼遇。与此同时,也敬请注意如下要求:

(一)保修期限:一年(自用户购机时发票所填写的日期起计)。

(二)保修手续:

a.用户如需服务,应出示保修卡及购机发票。

b.仪器需保修时,请将仪器妥善置于原仪器包装盒内,连同本保修卡寄本公司。

c.凡符合保修范围的产品,本公司免费予以修理,不收取任何修理费及元器件成本费。

d.用户需负担产品的单程运输费用。

(三)非保修范围:

a.不符合保修手续。

b.仪器经自行拆卸、装配,或经未有本公司授权的单位维修。

c.电池漏液并腐蚀电路板。

d.仪器经剧烈跌落、撞击而损坏或其它非正常损坏。

e.不按照原厂说明书的指示安装、操作、保养。

f.电池以及外观损伤。

(四)对非保修范围的仪器,本公司将本着服务于客户的宗旨,收取元器件成本费,同时产品的运输费用需由用户承担。

(五)对非保修范围维修过的产品,如相同器件再次损坏,本公司在六个月内提供免费服务,但用户需负担产品的单程运输费用。

(六)免费保修服务不包括保险丝、电池、插接件及一切附件的更换。

(七)本公司将不负责任何于使用时引起的其他损失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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